问题 | 双方自愿离婚要回当地民政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双方决定自愿离婚时,通常需要前往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如果想要自愿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必须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其中包括本人的户口簿,它能清晰地反映个人的户籍信息; 身份证,用于确认个人身份; 结婚证,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还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当这些材料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后,机关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 只有当确认双方是真正自愿离婚,并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诸多事项上都达成了一致意见时,才会予以登记,随后颁发离婚证。 所以,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确实是要回到当地的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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