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一定有30天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通常会有30天的冷静期。
这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而来。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30天内,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而当这30天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在接下来的30天内,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如果在这30天内没有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这30天的冷静期。 比如说,夫妻当中的一方失踪了,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这种情况,就不会受到30天冷静期的限制。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是需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离婚这件事情能够更加理性和慎重地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到民政局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30天冷静期后,小朱后悔了想撤回申请,但小李坚决要离。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李要求小朱一同去领离婚证,小朱拒绝,小李认为应视为小朱自动撤回申请,但小朱认为不合理,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小朱有权撤回。 2、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未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确实应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李的看法在法律上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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