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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第二次开庭原告可以不去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离婚案的第二次开庭时,原告是不应该不去的。
这是因为开庭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原告有责任参与其中。
倘若原告没有正当理由却未到庭,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按照撤诉来进行处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就像原告身患重病这类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得原告无法到庭。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就应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期审理,并且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此来说明自己无法到庭的原因。
要是原告无缘无故就不到庭,那很可能会给自己在诉讼中的相关权益带来损害,比如说会放弃掉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等等。
所以,为了能够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应当尽量参加离婚案的第二次开庭。
要是确实有特殊的情况而不能到庭,那就一定要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去办理好相应的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案第二次开庭,小朱作为原告却未到庭。小朱没有提前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申请,也无任何解释说明。小胡(小李的律师)认为小朱无故不到庭,应按撤诉处理。小朱的朋友小丽称小朱可能有特殊原因,但小朱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小朱未到庭且无说明,法院有理由这么做。
2、如果小朱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如重病等特殊情况,应按程序提前申请延期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可能损害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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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8: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