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非要回原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这件事,其实没必要非得回到最初的那个地方。
一般来说,夫妻俩可以一起商量,然后在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他们经常居住的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要是双方怎么都商量不到一块儿去,那其中一方就可以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平时居住的地方,或者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里要注意,被告的住所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要是不一样的话,那就由经常居住的那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辖。 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开始,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因为住院就医而待的地方不算。 所以,离婚真的不一定就得回到原来的地方,完全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一个合适的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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