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这里要注意,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谓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后,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在内。 要是对方下落不明,那就可以向原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要是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向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而另一方要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案件可以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样的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离婚诉讼的程序更加规范和有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