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案件为什么不当庭宣判 |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 如果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离婚案件,是可以当庭宣判的; 如果法官经过审理认为该离婚案件事实不清楚,且存在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则可以不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