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不住半年多物业费可以少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房子若不住超过半年,是不能少交物业费的。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已经为业主提供了相应服务,此时业主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比如说,物业服务企业会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日常的维护,包括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等。 这些工作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不管业主是否入住,这些成本都不会减少。 倘若业主长期不住,并且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减免物业费的期限和方式,那么在约定的期限内,业主就可以按照约定少交物业费。 比如约定住满一年的前三个月可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等。 但要是没有这样的约定,仅仅因为房子不住超过半年就要求少交物业费,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因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是持续的,不会因为某一户业主未入住而停止或减少服务内容。 综上所述,一般不能仅仅以房子不住半年多为理由而少交物业费,除非事先有与物业服务企业达成的相关约定。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一套房子后,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房子空置超过半年。小朱认为自己未实际居住,要求少交物业费,物业以无约定为由拒绝。争议点在于小朱能否仅因房子不住超半年就少交物业费。 案情分析: 1、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及规定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维护管理,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成本不因小朱未入住而减少,所以在无约定情况下,小朱应按约定交物业费。 2、若小朱事先与物业书面约定减免物业费的期限和方式,在约定期限内可按约定少交,本案中无此约定,小朱仅以不住超半年要求少交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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