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购买了期房,而该物业无法按约交房,此时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如已提交催告函安排后的三个月仍未获得交付,您可依法终止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损失。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将符合收楼标准的商品房按时交付至买受人手中。若未能按期交付,则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出卖方或买受方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履行其义务,则解除权人有权申请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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