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摊面积缩水告开发商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房屋建筑面积缩减比率超过了3%,那么买受人具有法定权利解除购房合约,并同时要求退回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及其相应的利息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亦有权选择维持原定购房协议,经由出卖方单独或共同偿还超过缩减部分价值的双倍或多倍房款。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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