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协商一致后,由预售方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将已经竣工且尚未完全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相应数额的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既定日期接收该商品房的书面协议。这种合同实际上是买卖合同的一个细分种类。在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时,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主体资格符合法定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且自愿、合同内容及表现形式合法合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这些要素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以及内容的合法性并无特别之处,均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的一般原则进行判断。
然而,对于主体资格和表现形式这两大要件而言,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