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购买房产者未能按期支付款项,我们有权向他们发送催缴函。若在合理的付款期限截止后,购买房产者仍然没有付清应付款项,那么我们有权终止房屋买卖合约,并且依法追索因不履行合约所带来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如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与约定不符,应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外,依据第五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已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为展示出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