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采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其审理时长通常为6个月;
然而,若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处理的话,案件的审理期则被限定在3个月之内。具体而言,该部法律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指出了审限:“人民法院运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判结论。如遇特殊情形需延期者,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顺延六个月;如仍需延期,则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此外,第一百六十一条进一步阐述了简化程序下的审限要求:“人民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确保在收到立案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判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