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家交房期限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卖方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买方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卖方发出书面通知或催促函,督促其尽快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并赔偿因延迟交付而导致的额外损失。如在书面催告发出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卖方仍然无法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并且没有合理且正当的解释,那么买方有权选择解除与卖方之间的购房协议,同时请求卖方全额返还之前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资金成本,并负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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