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妹房产纠纷继承权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民法典》的明文规定,遗产继承应首先遵循遗嘱继承的方式,然后才是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环节中,若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立下明确遗嘱,将其名下房产指定赠与其同胞兄弟姐妹中的某一人或几人,那么在遗嘱效力范围内,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便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利。反之,若被继承人并未留下遗嘱或遗嘱内容未能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此时的房产继承权将按照法律规定,优先由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若在上述情况下,仍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那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将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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