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购房合同和现房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环节中通常需要签署预售合同,这类合同于新建商品房未完工阶段即由开发商在销售中心针对待出售的房屋进行预售签订。该合同一旦签署生效,开发商便会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总局进行备案登记工作。
然而,若预售合同涉及到房屋产权证明的申请事宜,那么必须等待建筑物整体竣工并进入交付使用阶段后,且购房者已全额支付购房款项,方能启动相应的过户步骤。契合此种情况,房管局相关部门将会对房屋的面积进行重新测量;对于已签署的预售合同,开发商需要依据实际测量所得的结果拟定补充协议,然后依照复查后的房屋真实面积办理房产证。如果最终办理的房产证上的面积与原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一般的解决方案为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至于正式合同,其主要应用场景在于商品房现房产权变更流程之中。在缴纳了相应的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之后,购房者可凭借正式合同直接向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无论是预售合同还是正式合同,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签署过程中务必审慎对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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