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办理完贷款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受人和卖家经过深入磋商达成共识后,即便是贷款已然顺利通过审批且实际执行,购房者仍然保有撤销房屋购买的权益。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购房者与金融机构间的信用交易乃是与房地产交易相分离的,因此,解除购房合同并不等同于同时终止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协议。简单来说,尽管购买者决定放弃购置房产,但其仍然负有对银行偿还剩余贷款的义务。当买方决定退出该交易之际,开发商便需如数归还购房款予相关人士,然而,为确保退还资金无需用以偿还贷款从而危害开发商业利益(原因在于可能存在于待撤回房产之上的抵质押权),开发商往往会将应退还款项划分为两个部分: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由开发商直接向银行履行清偿责任,而买方预先支付的首付款以及已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原封不动地返还给购房者。具体的退房流程如下: 首先,购房者需提交退房申请,可采取挂号信函、传真或电话等方式传递至开发商处。 其次,需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安排,开发商需确保将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悉数退还,并负责处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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