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首房地产延期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人户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业主有权向其发出催告通知,催促开发商按照既定约定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赔偿因逾期而产生的损失;如果在催告生效之后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无法交房并且没有能够给出正当合理的理由解释,则业主人有权提议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协议,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利息,另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违反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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