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农村房屋承包纠纷怎么处理 |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问题,应尽可能地借助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以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其次,倘若出现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双方协商破裂,无法达成共同意见的情况,则应由该涉事区域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展开调解工作; 再者,若经前述两个步骤仍未成功妥善解决争议问题,并且争端涉及到的是企事业组织之间的冲突,那么便应当将其提交至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一级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争议主体为个体或个人与企事业组织之间的矛盾,则应由所在地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人民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和处理; 最后,若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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