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及赔偿金额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新购买的住宅存在着显著的质量瑕疵,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向建筑开发商索赔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是合情合理且公正平等的行为。
然而,对于已经投入使用并发现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只要它们在制造商提供的保证维修期限内被发现,则卖方应该承担起修复的法律责任。倘若卖方拒绝履行或者刻意推迟修复直至超出合理范围,买方可自己执行修复工程,甚至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缮处理。无论采取哪种修复策略,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和修复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额外损失都应当由卖方全面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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