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宅基地有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农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当农户间出现宅基地权属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尊重历史事实,保持互相礼让的态度,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如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则建议签署相关协议。在此过程中,双方达成的协议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若协商无果,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构提出处理申请。在提出申请时,需以书面形式详细注明以下内容: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及理由,同时还需附带争议地块的示意图;以及相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在收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若决定予以受理,则应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须提交答辩文书及相关证据;若逾期未提交答辩文书,并不影响处理决定的作出。若受理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则应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再者,若乡镇政府不予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级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对于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受理机关可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应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最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一级处理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如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改变宅基地现状及毁坏其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2 6: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