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法拍房公司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拍卖活动中所获得的房地产项目,有可能牵涉到负债纠纷事项。若债务人因为未能依照合约规定如期偿还其债务责任,亦或是在双方事先设定的条件满足时,债权方便可依据合同权益,享有优先于其他竞买者,以房屋拍卖所得价格进行财产受偿的资格;但是,当拍卖收益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时,便有可能引起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纷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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