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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算不算首付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房定金如同首付款的附属物,然而并不能直接充当首付款。实际上,定金同样可计入首付总金额之中。例如,首付要求支付20万元首付款项,假如当事人已先缴付2万元的定金费用,那么在进行首付结算时,当事人只需再支付剩余的18万元便能满足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阐述:“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换言之,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其将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其应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数额,均视为对原定定金数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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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