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广告欺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发现商品房存在欺诈行为时,您可选择向房管局进行投诉举证。倘若由于对方的欺诈行径直接导致合同效力丧失或被撤销、解除,您有权主张对方全额返还您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并且可以进一步索取赔偿金以补偿您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该项金额不得超过您已实际支付的房屋购买款项的双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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