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装房未按时间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的交付日期履行房屋的交付义务,经过购房者催促后,仍未能于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并且在此期间,开发商也未能给出正当且合理的解释或延期原因,那么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而若是经过购房者多次催促,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顺利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工作,则购房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开发商提出赔偿逾期交付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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