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判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常所需的材料有如下几类:
首先是有关买卖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诸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其次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始文本及其复印件; 再者就是关于支付价款的所有凭证,包括银行转账纪录、正式收据等; 第四部分为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者预售许可证明的复印本; 此外,还需提供与交房相关的各类文件,例如交房通知书、收房确认书等等; 最后,还应包含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除此之外,如果存在争议解决方式的特殊约定,比如仲裁协议或者诉讼管辖权的明确规定,也应当一并提交。 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类型的证据材料,例如房屋设计图样、广告宣传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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