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严重违反合同义务,买方可据此向其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合理的催告程序后,如果涉事开发商仍然无法在三个月以内交付符合约定标准的房屋,并且不能给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和正当理由,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且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相反,若开发商在经过上述催告程序后能够在三个月内实现房屋的顺利交付,尽管买受人已经丧失了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其仍可依据相关法规合理地要求开发商对其所遭受的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