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没事盖房跑路怎么维权管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力继续建设项目并宣告破产或逃跑,使得项目面临停工甚至废弃的风险,那么在各种潜在的冲突与纷争如期而至之际,已然支付了全部或绝大多数购房款项的未来业主们,就应该考虑以集体行动的方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应全力主张冻结和查封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预售款专用账户等所有相关资产,以便在诉讼程序结束之后,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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