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房产纠纷管辖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依据不同性质的房屋,应依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不同管辖条款进行处理。若涉及到政策性用房,如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等类型的房屋交易,其相应的管辖权规定应在房屋所在地认可;然而,若买卖的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则应遵循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对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法律亦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操作规程。例如,若合同已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则应以约定内容为准;若未对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且争议焦点在于交付房屋的问题,那么房屋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至于被告所在地的确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对容易确定。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常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负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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