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的购房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中购买房产时所涉及的定金退还事项,我们需要对以下五个层面进行严谨细致的分析与评估,以便确定是否符合退还定金的相关规定。详实的分析详情如下所列示:首先,若由于买方自身的主观原因,如忽视合同约定,导致预定协议无法生效,如买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合约,最终导致购买意愿无法实现,则其缴纳的定金可被视作自愿放弃,不再予以任何形式的退款;此举主要源于此类情形往往由买方未能遵循合同条款规定,导致预定协议失效;其次,若预定协议无法顺利签署,其根本原因在于中介机构在工作过程中的失误,那么在此情况下,中介公司应向买方返还双倍的定金总额;此处的双倍返还规定,是基于中介方未能充分履行职责,给买方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最后,可能出现的第三种情况是,除了买卖双方以外的各类内外部因素,如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导致预定协议难以签订。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有责任将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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