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常规延期交付:此类情况通常是由工程进度延迟、相应政府审批及证书申请的滞后完成,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的推进不及时所引发的住房交付延期现象。此种延期乃纯粹的交房时间推移,购房者应对开发商予以适当的容忍期限,待时日渐长,自然可以顺利接收房产。
2.非常规延期交付:相较于前者,这类延期交付情况主要源于开发商的经济能力限制,或涉及相关政府手续办理涉嫌违规以致不能完成,甚至可能出现短期内无法实现住宅实际交付的状况。一般而言,若卖方未能按预定时间向买方交付房产,即视为延期交付已经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标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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