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是以预售合同贷款的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及贷款合同虽然各具特色,但二者确为互相关联且具备相对独立性的合同文献。在这具体的交易中,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构成的是一种基于房产购买的买卖关系;而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则形成了一种以借贷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当合同所规定的解除条件得以满足后,购房者享有单方面结束买卖合同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同时能够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因为此时购房者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购房者仍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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