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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延期交房纠纷联系什么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时,业主可选择向当地房地产主管职能部门进行申诉反映问题,同时亦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相关规定,若开发商方面存在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或者购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权利方有效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此时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解除该项合同。然而,若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事项作出任何约定,则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则解除权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均可行使其解除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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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0: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