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房产纠纷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具体如下所述:1.自双方同居之日起,一方所得的收入或者财产,原则上应当全部属于该方当事人所有。然而若另一方在此过程中有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持行为,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应当被视为普通共有的财产,并可以依据各自在财产获取中所发挥的作用程度来分配相应的份额。2.在双方同居之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将归双方当事人共同拥有;对于财产按照份数进行分配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是按份共有。3.如果在同居生活结束时,双方选择分居,那么在分居阶段获得的收入或者财产将分别归属各方当事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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