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不下贷款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中,如因贷款问题导致无法办理按揭手续,此时有关押金能否退回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形:首先,如果买卖双方已就押金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相关协议,明确规定押金可予退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押金便能够被退还。其次,若卖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无法进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押金,且卖方还须承担双倍退还的责任。最后,若买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那么其所缴纳的押金将不予退还。关于押金罚则的适用,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若交付押金的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行为,那么其所缴纳的押金将无法被退还;第二,若接受押金的一方出现根本性违约行为,那么其必须向对方双倍退还押金;第三,当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时,押金可以作为货款或直接收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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