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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启东购房定金怎么退还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购买房屋时所交付的定金得以退还,那也是有条件限制的。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从法律层面出发,依据相关法规来进行研判。对于购房者而言,如果由于自身的原因无法签订预定销售合同,那么这部分定金便无法申请收回。换句话说,若是购房者单方面违约,造成合同未能顺利签署,责任便需由自己承担,定金是不可能有回转余地的。
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情况却有所不同。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与其他公司或者个人签订了预定销售合同;或者在没有获得预定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定销售合同;又或者在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向其透露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购房者。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是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任何一方的。例如,当双方就预定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预定销售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开发商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原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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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13: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