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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客户延期交房违约金要给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时,应该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赔偿。若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此时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害赔偿金则可参考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这段时间内,房地产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或者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所评估的同一片区内类似房屋租金来确定。倘若当事人提出因违约金约定过高而要求降低的情况,应当将违约金超越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适当予以调整;反之,如果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低,请求提高的,则应当以实际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准来确定新的违约金数额。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如延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履行义务,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无特别约定,那么在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人从得知或者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解除权。若逾期不行使,则解除权将会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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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2: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