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意向书怎么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发展商在认购意向书所约定的限期之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产出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无法正式签署购房合同,那么其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2.假如发商未能获得相关的合法商品房销售证书或因为其本身的原因造成购房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者因为此种情况使得先前签署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开发商应该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同时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3.若双方仅是因为正式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问题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签约,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义务全额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4.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并且双方在此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需要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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