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有宽限时间吗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延期期限的最高上限并没有具体且明确的规定。首先,如果能够排除由于不可预见或无法避免的外部环境因素而导致的迟延状况,那么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逾期之后,就应该立即启动对违约金的计算和收取流程。其次,假如这个逾期的时长已经超出了三个月,购买者便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解除合同。若各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预先商定相关事宜,在经过另一方当事人适当的催告通知之后,解除合同的合理期限应当设定为三个月。最后,倘若在收到此催告通知之后,某一方当事人仍然坚决要求解除合同,那么该当事人将拥有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权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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