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房者可否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一议题,我们需要明确,当受约人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主要债务,并且经过合法催告之后,在一个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解除合同的时效期通常为一年,在这段时间里,买方可以随时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解除合同的权利将会永久性的丧失(除非是因为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其次,对于购房者提出的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请求,卖方若未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