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多少天内必须告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如果开发商所建设的房屋未能按预定时间交付给业主,那么业主可以给出书面的催促通知书,并和开发商商定合同的最后履行期限。这将有助于促使开发商尽快地履行这份合同义务。在催促到达三个月以上后,业主们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向开发商追责,让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相关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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