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不可抗力需要认定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可抗力的确立标准,我们需要从三个关键维度进行审慎评估,这包括不能预见性、不能避免性以及不能克服性。不能预见性意味着在现行社会经济环境中,我们无法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做出精确的预测;而不能避免性则表示,即使我们具备产生预防意识或能力,也无法通过任何方式规避即将要发生的事件;至于最后一点,不能克服性则说明,在事件发生之后,我们无法找到其他有效途径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当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其应有之民商事义务时,该方当事人可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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