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延期交房多久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照事先规定的日期进行房产的实际交付,其行为即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此时,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发出书面催促通知之后,该企业仍然无法于三个月期限内按约履行交付房产义务,并且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将享有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力,同时,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额承担。然而,如果在发出催促通知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成功完成房产的交付工作,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买方并没有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对逾期交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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