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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公租房预售合同范本主要内容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地产预售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首先,在预售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的具体位置、楼盘名字以及所购买房产的基本详情,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结构类型等等;其次,要明确描述销售策略和方式,详细说明房价款项的支付比例以及支付方式;再次,预售条款中需涵盖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关日期,同时也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最后,出卖方必须已经实际收到购房者支付的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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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3: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