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泸州购房怎么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开发商在向买受人承诺的预定时间范围之内,将已由其选定的房源再度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按约完成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有责任向买受人支付双倍的定金以示补偿;其次,若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法律资格认证,或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完成正式合同的签署,乃至因此引发了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的严重后果,开发商仍需向买受人全额退回定金,同时承担买受人可能遭遇的所有经济损失;再次,若双方仅是在正式合同及其附属协议的具体条款上存在分歧,且此分歧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最终未能如愿签约,则双方均不视为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亦应全数退还买受人所交付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要素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以致于双方就此类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并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须向买受人全额退回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未能顺利缔结并非源于人为因素,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所致,卖方亦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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