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退还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撤销定金的事项如下:首先,在特定情况下,定金是不可退还的。例如,如果购买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规定的时间段以及指定地点前去签订购房合同,又或者购买者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对认购书中的重要条款比如房价、房屋面积、户型等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使之无法正常签订合同的话,这都被视为是违反合约的行为,此时购买者所支付的定金将会不予退还;其次,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仅供参考。以下几个方面是定金应该得到偿还的具体案例:首先,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经被购买者认购的房屋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无法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话,那么开发商应当以双倍的金额来偿还购买者的定金;其次,如果开发商没有获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订正式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的话,开发商有责任归还购买者的定金,并且赔偿购买者的经济损失;再次,如果双方只是因为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共识,而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话,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全额归还购买者的定金;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房屋面积和户型等关键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导致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订的话,开发商也应当归还购买者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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