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要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共有五份,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一份供公司内部档案留存,一份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另有一份由相关银行机构留档保管。此外,对于全额支付以及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客户来说,还须留存一份于缴纳税款时备查。在正式签署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包含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者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点: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务必亲临项目现场的售楼中心,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见该证书,便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要求,此时切忌盲目交付定金。其次,务必认真审阅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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