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预售合同后退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预售合同时能否进行退订,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首先,若您决定不再购买此房产,可能源于以下几种原因:其一,房屋本身存在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导致无法按期交付;其二,房屋已成功交付,但经过核实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其三,房屋在交付使用之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对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最后,在签署合同之后,开发商未经您同意便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或是擅自将其抵押给第三方。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您享有申请退房的权利。换言之,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合同法所规定的可解除合同的行为,即可提出退款请求,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您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选择放弃购买,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将会变得非常困难。因为合同已经正式签署,没有正当理由的退房行为将被视为违约,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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