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可以先交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开发商存在未按照约定时期交付房屋之行为,业主可考虑采取行动先接收房屋。方法包括发送催告通知予开发商,以期望其能够迅速主动地履行交房义务,并对逾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若在发送催告通知后满三个月开发商依然未能如期交房,并且无法做出合法、恰当的解释时,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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