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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意向金成了定金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定金作为对购房意愿的保证,其收受方并没有责任为当事人提供退还款项的服务。然而,倘若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购房者仍有可能获得退还的定金:首先,当房地产开发商在订立认购意向书的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者,进而导致无法进行正式签约时,开发商应当以两倍于原定金数额的金额来补偿购房者;其次,若开发商无法获取到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房屋购买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效力归于无效,那么开发商就需要将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悉数退还,同时还需承担由此给购房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接着,若是因为双方对于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从而影响了正式合同的签署,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也应该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最后,若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同样需要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然而,若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规定,但购房者却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便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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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2: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