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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诉讼深圳一审多久开庭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关于房产纠纷的诉求经提起诉讼且立案后,法定法庭须于最短时限内(不少于30天)安排进行案件审理。若该案件适用普通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自受理之日起到正式开庭之际,常规定期不得短于30日,同时也不能超过3个月的期限;而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受理之日起到正式开庭之际,常规定期同样不得短于30日,并且更不能超过6个月的期限。若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审判期限者,必须经过本院院长亲自审核并加盖公章方能予以延长6个月,然而,若需延长的审判期限过于漫长,便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复后方能实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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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5:59:22